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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支持

海外留学生相关支持政策


1、《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》节选

(1)引进急需紧缺人才。突出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功能提升,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优势主导产业、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教育、文化、卫生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需求,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。来我市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、全日制硕士和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,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、2000元生活补贴,所需经费由市和县(市)区、开发区按1:1比例分摊。

(2)加大安居保障力度。坚持政府主导、市区联动、社会参与、资源共享,建立多主体供应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加快推进人才公寓(租赁住房)建设。放宽人才落户政策,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普通高校(高等职业院校)应届毕业生、留学归国人员,研究生以上学历、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、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及以上高技能人才,可以先行落户;上述人才在肥创新创业,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住房。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、35岁以下的硕士、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,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、1.5万元、1万元和0.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(不含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),所需资金由市和县(市)区、开发区按1∶1比例分摊。

 

2、《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节选

(1)强化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,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如在肥无自有住房,可分别按220m2、180-160m2、140m2、120m2、90m2标准,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;自行租住的,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、4.8万元、4.2万元和3.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,不受落户条件限制。

(2)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肥就业,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、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在肥无自有住房的,可分别按不高于90m2、70m2和50m2标准,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;自行租住的,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.6万元、2万元和1.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,不受落户条件限制。

(3)适应人才安居需要,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。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,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,可分别按60万元、4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,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。

(4)引导人才稳定就业,加大稳岗力度,对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,择优发放岗位补贴,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,之后2年减半补贴。

(5)深化企业技术合作,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,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,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30%给予企业引才补贴,单个项目(人才)补贴不超过50万元。

 

3、《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节选

(1)由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创办,且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,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,按实际租用面积(不超过 200 ㎡),给予不超过 25 元/㎡/月的房租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

(2)鼓励海外留学人员、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,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 20%。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,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给予10-2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。